为适应我国田径场地建设的高速发展,满足举办高水平田径竞赛及开展群众田径运动的需要,规范田径场地使用标准,保证田径场地建设质量,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认证体系程序,根据我国国情制定本办法。
1. 审定作用
1.1 保证我国生产的合成跑道符合国际田联标准,保护使用者健康,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
1.2 规范、管理和监督田径场地合成跑道行业的发展。
2. 审定依据
2.1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竞赛规则》(2004-2005)
2.2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认证体系程序》(2002)
2.3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2003)
3. 审定程序
3.1 申请
3.1.1 凡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日期之前两年内有五个以上田径场地(二类以上,含二类)获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证书的合成跑道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实力雄厚、有生产基地、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3.1.1.1 审定申报表(见附件);
3.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1.1.3 产品合格证;
3.1.1.4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出具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3.1.1.5 必要的产品图片、样品和技术资料;
3.1.1.6 中国田径协会合成跑道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3.2 审定
3.2.1 协会对以上申请材料及样品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企业发出审定交费通知。
3.2.2 在确认申请企业已送样(或技术资料)并交纳审定费用后,协会将依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合成跑道产品进行测评。
3.2.3 在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生产线上或施工现场的产品,由协会指定实验室重新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申请企业承担。
3.2.4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合成跑道检测实验室如下:
华东理工大学合成跑道检测实验室(可分别依据国际田联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跑道大楼
邮编:200237
电话:021-64253375 64253187
传真:021-64253375 64253539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待具备国际田联标准的检测仪器后可依据国际田联标准进行检测。)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3052013
传真:0311-3010654
3.3 审定结果与审定证书
3.3.1 协会根据审定涉及的全部资料及审定过程中专家和有关
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对于评定合格企业颁发审定证书。
3.3.2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和类型、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印章。
3.3.3 审定证书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两年;超出有效期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审定。
3.3.4 在审定有效期内,审定证书及其编号可用于申请审定企业及相应合成跑道的相关材料中,但必须对已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和未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加以区分。
3.3.5 在审定有效期内,企业宣传经协会审定的合成跑道时,可在宣传材料上标明“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等字样,但必须同时标明审定证书编号。
3.3.6 审定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违者除暂停或撤消其审定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 控制和监测
3.4.1 为确保获得审定证书的合成跑道符合审定标准,协会将通过现场取样抽检、复查等方式对所有经审定的合成跑道的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监测。
3.4.2 当获得审定证书的合成跑道产品出现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情况时,协会可撤回审定证书,并正式通知该企业及协会所有会员协会。
3.4.3 对协会撤回证书有异议的审定证书持有企业,可在协会发出撤回审定证书的正式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协会出示不应撤回证书的证据和说明。
3.4.4 凡被撤回审定证书的企业,在经过一年有效整改后可重新向协会申请审定。经协会重新审定合格后,可再获审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4.5 已获得审定证书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合成跑道受到《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竞赛规则》或《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手册》变化的影响,如需改进、变换或改变合成跑道时,企业必须向协会提交新的审定申请及协会指定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经协会重新审定合格后原证书继续有效。
3.4.6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已经核准的合成跑道审定结果的变化,应书面通知协会,并向协会提供必需的资料或样品,以确定合成跑道是否仍符合审定标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3.4.7 协会将向所有会员协会公布获得协会审定的合成跑道名录,并在《田径》杂志及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刊登。
4 收费办法
4.1 中国田径协会合成跑道审定费用包括:处理申请、审核资料、证书制作及审定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费用。
4.2 合成跑道审定的费用为每种5万元人民币。
4.3 在一次申请中,同一企业的第一种合成跑道的审定费为5万元人民币,此后每审定一种合成跑道费用为3万元人民币。中国田径协会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单位申请审定合成跑道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
5. 本办法由中国田径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