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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总体资料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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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体育场地现状
(一)全国总体状况
(二)各类体育场地现状
(三)全国各系统体育场地状况
(四)各省(区、市)体育场地的基本情况
(五)全国体育场地地区分布状况
二、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一)建国以来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二) 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三)“八五”、“七五”、“六五”期间全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四)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三、我国体育场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场地建设投入不足,数量少、质量差
(二)体育场地的结构不尽合理
(三)体育场地发展不平衡
(四)公共体育场地不足
四、几点建议
(一)要规划、建设好体育场地
(二)要处理好体育场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三)各系统都应按照中央...
(四)要保护好现有的体育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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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我国体育场地现状
(一)全国总体状况
   截止到1995年末,我国共有符合普查标准的各类体育场地615693个,占地面积10亿7千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千7百万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7亿8千万平方米。累计投入体育场地建设的资金372亿元。以1995年年底全国总人口12亿1121万人计算,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5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0.65平方米,人均投入体育场地建设金额31.06元。
(二)各类体育场地现状
   我国现有615693个体育场地中,普查登记的共计有48种类型,其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212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34%;室内游泳池、室内网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内人工冰球场、人工速滑馆及各种单项训练房23333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79%。运动场、小运动场58664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9.53%,篮、排、门球场51645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83.88%。其他各种单项训练场15124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2.46%。由此可见,投资大,质量高的体育场地,只占全国体育场地比重的很小部分。
(三)全国各系统体育场地状况
   在现有615693个体育场地中,体委系统有14410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2.34%;工矿系统有4508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7.32%;农业系统有6578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10.68%;学校系统有413583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67.17%;解放军系统有7057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1.15%;武警系有12850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2.09%;铁路系统有5185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84%;基他系统有51746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8.4%。
( 四)各省(区、市)体育场地的基本情况
   体育场地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有4211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数的7.13%。最少的是西藏有体育场地253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数的0.04%。
(五)全国体育场地地区分布状况
1、在全国的体育场地中(不含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属于中央级的有14990个,占全国场地总数的2.54%,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29570个,占5%,属于地(市、州、盟)级的46518个,占7.87%,属于县(市、区、镇)级的499523个,占84.6%。低等级育场、馆,多数在县级,高等级的体育场、馆多数在中央和省级。
   在全国的体育场地中,分布于城市市区的有168521个,占全部体育场地的28.55%。全国各县拥有422077个,占全部体育场地的71.45%。
二、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一)建国以来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全国总体发展状况
   新中国的建立,为我国体育场地的建设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仅有体育场地几千个,到1995年已发展到615693个,这次体育场地普查查明.现存解放前体育场地2855个。
(二) 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全国总体发展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体育场地的建设也得到了比较迅速发展。1981年至1995年间,我国共新建体育场地403347个(包括新建、拆建的体育场地数,下同)。体育场地数量平均增加26890个。
(三)“八五”、“七五”、“六五”期间全国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全国总体增长情况
   1991至1995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建体育场地158379个,比“七五”(1986-1990)增加了9310个,“七五”期间比“六五”期间增加了53170个。“八五”期间比“七五”期间增长速度与“七五”期间与“六五”期间的增长速度相比有较大下降。从这说明了“六五”期间是我国体育场地快速发展期,从侧面反映了“六五”之前我国体育场地基础薄弱的情况。
   “八五”期间很大一部分场地增长幅度降低,象甲级、丙级体育场馆、摔跤柔道房、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地增加数量是明显少于“七五”期间。但同时商业性、娱乐性和高档次的体育场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各省(区、市)增长情况
   “八五”期间一些省(区、市)体育场地的增长数量低于“七五”期间,可能是由于财政实行“分灶吃饭”以后,计划通盘调节的力度减弱,而地方一些省市对体育场地投入减少的缘故。同时,表明了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的关系,即经济实力较差的省市发展速度明显慢于经济实力雄厚的省、区、市。
(四)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体育场地发展状况
   我国东部地区为沿海的12个省(区、市),西部地区和西南9个省(区),中部地区为东部和西部以外的省(区)。
三个经济地带总体发展情况
   在全部体育场地中,有接近一半的场地和面积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20%左右的场地和面积在西部,特别是体育建筑面积和投资金额只有1/10左右集中在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体育场地的投资占70%。
   在建国至今的47年里,西部地区体育场地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东部地区。
   各地区在全国体育场地中的发展比例,东部地区的比例逐渐上升,由解放初期的30%左右上升到“八五”期间的50%左右。西部地区的比例逐渐下降,由解放初期的30%左右降到“八五”期间的20%左右,中部地区的比例也在下降,,由解放初期的40%左右降到“八五”期间的    30%左右。这可能是由于西部地区体育设施相对落后,体育场地基数少,反而增长速度快。二是国家经济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的结果。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东部地区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反映了地方的经济实力。
(五) 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场地发展状况
   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场地发展迅速,高尔夫球和保龄球做为最典型的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经过10年的发展,目前已有47个高尔夫球场。分布在北京、河北等13个省(区、市),占地面积为4481万平方米,占全国体育场地总占地面积的4.18%。场地面积为221平方米,占全国体育场地面积的0.28%,累计投资52亿元,占全国体育场地投资的14%。这些现有的高尔夫球场有22个是1995年刚刚建成,接近50%。平均修建一个高尔夫球场占地95万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投资金额1亿1083万元。目前我国有291个保龄球场中,有199个场地是94、95年建成。分布在除黑龙江、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外的25个省(区、市)。占地40万平方米,场地面积23万平方米,累计投资金额为18亿6625.9万元。占全国体育场地投资额的5.01%,保龄球与高尔夫球场合计投资占全国体育场地投资额的19.01%。即占全部体育场地投资额的1/5,最多的是广东,有39个保龄球场,投资6900万元,占保龄球场地全部投资的35.3%。台球房、轮滑场、健身房、室外网球场等群众喜欢的健身场地,1980年末全国只有40个台球房,到1995年末,增加到3409个,增加了近86倍。室内轮滑场1980年末全国只有5个,到1995年末增加到345个,增加了近70倍。健身房由172个,增加到2720个,增加了近16倍。室外网球场由44个,增加到1401个,增加了近32倍。
   新兴体育运动项目场地,是近年来场地建设的一个热点,满足了人民群众健身娱乐和运动训练竞技的不同需要。在建设投资方面向多元化发展。
三、我国体育场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国47年来,我国的体育场地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通过以上分析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仍有一定的距离,这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
(一)体育场地建设投入不足,数量少、质量差
   我国现有体育场地61万多个,从绝对数量上来看虽然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但是相对我国的人口数量和国土面积来讲,还远远不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同时,由于累计投入的建设资金少(若剔除物价增长的因素后更少),体育场地的质量一直难以提高,加上有些体育场地年久失修,附属配套设施不齐全,造成体育场地质量比较差。
(二)体育场地的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中,室内体育场地明显少于室外体育场地,体育建筑面积是体育场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各类体育场地中,仅篮球、排球、门球三种场地的总和占全部场地的83.88%,占有比重远远大于其他的体育场地,这与体育项目的全面开展和人民群众对体育的多方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体育场地发展不平衡
   通过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数量上,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的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在场地建设投资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上高于中西部地区,在发展速度上,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近年来高尔夫球场、保龄球房等一些高投入、占地面积大的体育场地高速增长。在同一省市内,城镇体育场地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也明显高于乡村。在同一系统内,如教育系统,大、中专拥有相对一定数量的场地,而2/3的小学却没有正规的体育场地。
(四)公共体育场地不足
   按照国家体委、建设部《关于公用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国已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中很大一部分没有体育用地或规划的面积不够,致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这在经济比较发达、人多地少的地区显得尤为严重。
(五)体育场地被占现象依然存在,很多体育场地被出租、转让,有的体育场地在城市或小区的规划或重(改)建的过程中挪作它用,忽视了社会效益。
四、几点建议
  体育场地是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开展社会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发展规模和水平,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城市面貌和水平的窗口,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要规划、建设好体育场地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体育场地的现状,建议各级政府要注意加大对本地区体育场地建设的投入。各有关部门,如计划、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要重视本地区体育场地的建设,城市的厂矿企业、学校、街道或居住区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列入各单位的建设规划。厂矿企业应按规划建有可供职工活动的体育设施;学校应按教育部门规定的校舍规划定额建设运动场和其他场地;街道或居住区应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的用地定额,在建设居民小区时,象建设商业网点一样,把体育活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的统一建设计划。在不断增加体育场地数量的同时,完善体育场地的功能,全面提高体育场地的质量。
(二)要处理好体育场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要以社会效益为重,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为主要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要求,在规划、建设、开放使用等方面,充分考虑群众的需要。
(三)各系统都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体育场地对群众开放的指示精神和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努力扩大场馆的开放,增加开放的力度,增加开放的数量和时间.扩大开放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要保护好现有的体育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要求,严禁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对于已经被侵占或破坏的要限期归还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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