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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公共安全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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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服务部、中国足球协会、华体集团等多家单位以及国内外十几名专家共同参与起草的国家强制标准《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正式发布实施。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体育场馆,对体育场馆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体育场馆及其内部部位目标的风险等级和相应防护措施,及与安全防护有关的各子系统等方面都做了系统规定。尤其对于中国现有相当一部分的体育场馆来说,因为投入资金不足、年久失修、附属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许多安全忧患,也需要在有条件时或在改建、扩建时按相应的标准对它们的公共安全设施加以增设和规范,《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这一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极大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为规范奥运场馆及现有体育场馆的公共安全系统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曾于2003年3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申报制定国家标准《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启动了标准制订工作。因为《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的制定过程中并没有现成的国内外同类标准可以借鉴,同时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涵盖的范围较广,因此该标准只能将与安全较密切的主要问题提出来,以在建设体育场馆时供设计者、建设者考虑,尽可能提高体育场馆的安全性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适用性。

  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体育场馆的公共安全系统建设,提高我国体育场馆整体的安全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水平,同时也为我国体育场馆公共安全系统的建设、改造和检测验收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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