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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省快乐周末业余足球联赛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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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宗旨:快乐周末、快乐足球、快乐健身。
二、比赛口号: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三、主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中心 
四、比赛时间:2010   年4月18日—2010年9月19日(周日举行)
五、比赛地点:河南省体育中心西附场、足球训练场
六、参赛队队员资格:
1、凡身体健康,热爱足球运动,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
2、现役(职业)足球运动队员不能参赛。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七、报名办法:
1、以团体组队报名参加,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1人。
2、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河南省体育中心培训部
4、报名电话:0371-63631108  
5、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张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及参赛证,经联赛组委会确认符合参赛资格,方可办理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准参赛,上场队员以参赛证为准。                                                   
6、每队报名时须交纳联赛报名费(180元/场),比赛场次按实际报名队数计算。
7、参赛队教练、运动员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自行购买保险。
八、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队数量采用单循环制或分组制。
2、名次排列办法: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互相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
比赛使用5号球。
(三)比赛着装:
 参赛队员禁止穿钢钉鞋,需戴护腿板。各队应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球衣应有明显的号码,守门员服装必须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同,在本次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三节,每节30分钟,节与节之间休息5分钟。
(五)其它:
1、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必须填写上场11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及参赛证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节比赛进行中每队只有一次换人机会,可换1—5人。比赛节与节休息期间每队可以随意换人,换下的队员下节可以再换上。
2、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累积2张黄牌或1张红牌则停赛一场(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则以追加处罚为准),如在停赛期间该队员违规上场则当场罚下,同时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并扣该队积分1分。
3、如果参赛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4、比赛时间超过15分钟未到场或到场队员不足7人时,①比赛双方协商剩余比赛时间是否进行;②按弃权处理,判弃权方0︰3负,胜方得3分。
5、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6、参赛队员上场比赛必须持参赛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7、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另行安排剩余比赛时间。
8、各支球队通过抽签决定对阵形式(比赛日程表附后)。由于球队单方原因退赛则报名费不退。
9、凡参赛队在一场比赛中出现2张以上(含2张)非技术性红牌,如全队出现多人违反赛场纪律、围攻或围堵裁判员及联赛工作人员、比赛场上发生群殴等现象,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10、因比赛中铲球动作不规范极易发生人身伤害,故本联赛上场队员不允许使用危险动作铲球,如发现队员使用危险动作铲球则当场红牌罚下。
11、各参赛队要积极配合第四官员的工作,认真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做好赛前队员资格审查工作,保证上场队员名单与《足球联赛参赛资格登记表》中的名单相符。
12、各参赛队可在比赛前三个工作日内到组委会添加《足球联赛参赛资格登记表》中的队员名单,添加时必须带齐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13、如在比赛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参赛队有现役(职业)球员上场参赛,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向裁判提出,比赛继续进行,赛后由提出异议一方向组委会出具书面相关证明,经组委会核查、确认。如证明与事实相符,则该场比赛结果判该队为负,比分0︰3。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如证明与事实不相符,场上按时完成比赛,比赛结果以结束比分为准。提出异议方终止比赛,则比赛结果判该方球队为负,比分0:3,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十、公平竞赛
各参赛队必须严格要求队员、随队工作人员和观众在比赛场上或场下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不得有违背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一、仲裁:
1、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如果出现争议或矛盾,由双方球队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赛后就相关情况及时向组委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由组委会查实解决。
2、仲裁由主办方指定两人。
十二、裁判员:由组委会委派。
十三、奖励办法:
1、联赛冠军颁发冠军奖杯一座及证书,亚军、季军颁发证书。
2、设立联赛“文明和谐奖”,颁发证书及奖杯一座。
十四、联席会议:
联赛联席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未尽事宜,由业余足球联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内容解释权、修改权归联赛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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