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英文名称为Sports Venue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缩写为:HNVA。
第二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是由全省开展体育场馆有关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河南省体育场馆社会组织。
第三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团结全省体育场馆工作者,推进体育场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接受河南省体育局和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会址设在河南省体育局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南省体育场馆协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体育场馆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咨询、培训、科研等有关活动,促进河南省体育场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加强体育场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平等互利、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二)宣传和普及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组织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
(三)按照国家对体育服务单位的有关技术指标和法规要求,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服务规范意识和场馆设施建设的规范意识;
(四)为社会提供体育场馆建设、管理的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交流和对场馆设施的体育工艺评定及认证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场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体育场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维护体育场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管理体育场馆的法制建设;
(七)组织、参与有关国际、省际交往、交流活动;
(八)其他符合协会宗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