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体育局,直管县(市)体育(教体)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同日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明确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2013〕40号)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经营主体、审批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各级体育部门如何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根据我省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县三级按照行政区划和行政执法权限分级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市、县级体育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及时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尽快确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责任部门。
二、省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省游泳运动协会、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等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样式,各级体育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印制许可证,并做好许可证编号、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四、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执法人员的培养和储备。省体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帮助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知识与技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各级体育部门应尽快开展对当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摸底调查、宣传讲解、协助整改,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准备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省体育局。
联系部门:政策法规科技处 联系电话:0371-63862530
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0371-63862537
2013年5月23日